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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)提案相關時程

本學期提案時間訂於「開學後8週(含)內完成(110年2月22日至4月17日),注意事項如下:

1. 提案時間請自訂,但
不得超過4月17日

2. 請各位同學依照評估委員人數(委員人數至少3位),至系辦公室表單櫃取提案評估表(或自行下載表單),於提案時交付提案委員加註建議並簽名。

3. 提案結束之後,請指導老師將提案評估表交回系辦給妏聿。

4. 提案完畢後,最晚不得超過第11週(5月8日前)修正完畢。

 〈提案評估標準〉

  第一階段論文提案,半數以上評估委員結論為﹝修正後支持﹞者,請依規定修正後,交予指導老師再一次評估通過提案與否。需修正者,請至系辦表單櫃領取「提案評估確認表」(或自行下載表單)

5. 資料彙整完畢後,會依據委員審查結果核發提案證明(提案證明請務必保存,以便日後申請學位考試時使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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