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)提案相關時程
本學期起提案時間訂於「開學後8週(含)內完成(111年2月14日至4月9日)」,注意事項如下:
1.提案時間請自訂,但不得超過4月9日。
2.請各位同學依照評估委員人數(委員人數至少3位),至系辦公室表單櫃領取提案評估表,於提案時交付提案委員加註建議並簽名。
3.提案結束之後,請指導老師將提案評估表交回系辦給妏聿。
4.提案完畢後,最晚不得超過第11週(4月30日前)修正完畢。
〈提案評估標準〉第一階段論文提案,半數以上評估委員結論為﹝修正後支持﹞者,請依規定修正後,交予指導老師再一次評估通過提案與否。需修正者,請至系辦 表單櫃領取「提案評估確認表」。
5. 資料彙整完畢後,會依據委員審查結果核發提案證明(提案證明請務必保存,以便日後申請學位考試時使用)。
提案評估表、論文格式:https://ide.ncku.edu.tw/p/426-1160-5.php?Lang=zh-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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