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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3學年度逕讀博士學位生申請作業

依「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俢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」第二條:本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具下列資格:

(一)由原就讀或相關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,向擬就讀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申請者。

(二)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或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研究生,修業期間成績符合擬就讀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所訂成績優異之標準,並具有研究潛力者。

 

※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1、附件2。

 

【甄選方式(依博士班招生入學簡章之規定辦理)】,於113/4/11(四)下午5:00前將審查資料送至系辦。

一、面試(50%):訂於113/5/4(六)

二、審查(50%):

(1)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

(2)個人基本資料

(3)碩士論文(或研討會發表論文)

(4)大學及碩士成績單(含名次)

(5)推薦函兩封

(6)投稿論文、專利、得獎作品、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助於說明個人能力之資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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