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)提案相關時程
本學期提案時間訂於「開學後8週(含)內完成(114年2月17日至4月12日)」,注意事項如下:
1. 提案時間請自訂,但不得超過4月12日。
2. 請各位同學依照評估委員人數(委員人數至少3位),至系辦公室表單櫃領取提案評估表或自行下載附件檔案,於提案時交付提案委員加註建議並簽名。
3. 提案結束之後,請指導老師將提案評估表交回系辦給妏聿。
4. 提案完畢後,最晚不得超過第11週(5月3日前)修正完畢。
〈提案評估標準〉
第一階段論文提案,半數以上評估委員結論為﹝修正後支持﹞者,請依規定修正後,填寫「提案評估確認表」交予指導老師再一次評估通過提案與否。
5. 資料彙整完畢後,會依據委員審查結果核發提案證明(提案證明請務必保存,以便日後申請學位考試時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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