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112

甄選辦法 Called for Talent

 

詳細內容及規定請務必詳閱簡章,以下如有未盡事宜,依甄試簡章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
培訓期限:

2023-2024年至國外進修培訓一年。

申請資格:

110 學年度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(含進修學士,但不含在職專班)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設有戶籍者,且從未獲本計畫選送出國之學生。出國進修前,須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。國外進修培訓期間,亦需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,包含保有學籍者。

報名方式:

透過【學校推薦】或【個人申請】或【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】擇一管道報名。

【學校推薦】

由學校推薦學業成績優異且具有出國學習潛力之學生報名申請。應檢附報名表及下列資料:

(1)大學(含)以上在學成績單、(2)作品集、(3)語言能力證明影本(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)、(4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、(5)學校系所推薦公文及(6)老師推薦函。

※每系所每組以10名為限。

【個人申請】

由學生自行報名申請,應檢附報名表及下列資料:

(1)大學(含)以上在學成績單、(2)作品集、(3)語言能力證明影本(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)及(4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。

【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】

依據當年度新一代設計展官方公告之得獎名單,由獲獎學生自行報名申請,應檢附報名表及下列資料:

(1)作品集、(2)語言能力證明影本(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)及(3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。

初審第一階段:作品集與書面資料審查初審

申請學生需依報名方式提出上述資料以便委員審核。

錄取參加初審第二階段之「暑期研習營」人數如下:

1. 學校推薦、個人申請:錄取30名,備取10名。

2. 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:至多錄取3名。

初審第二階段:暑期研習營

通過初審第一階段者將參加暑期為期10天的「菁培產品組培訓研習營」,由7所海外培訓學校教師代表,及國內產業界專家擔任研習營師資。

研習營由海外教師出題,學員依據該主題完成一設計案。

期間安排海外教師及國內業師對學員進行一對一指導,希冀給予參與學員多角度視野的國際化訓練,並增進設計菁英社群交流、拓展人脈。

國內複審:

依據書面資料與研習營成績總和,公布初審總成績及排名。

學員須繳交海外各校要求入學門檻之語言成績、國際競賽得獎證明及志願表進行國內複審。

國內複審合格名單以初審第一階段研習營申請」成績(20%)+初審第二階段「培訓研習營」成績(60%)+面試(10%)+「國際競賽得獎證明」成績(10%)之比例合計總分。依據總分作為海外培訓機構志願依序分發之排序

按學員之名次及志願排序各海外學校錄取名額最多4倍之送審名單,每位學員最多送審2學習單位。

語言成績標準係依據當年度海外各校入學門檻要求,為國內複審名單審查門檻,不另計分。
國際競賽得獎證明係參照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」之競賽一覽表,採計綜合設計類及產品設計類獎項,需附上得獎證明影本,並清楚註明為個人作品或團體作品。如為團體作品,需說明個人貢獻部分,以及組員人數、姓名。

海外學校決選:

國內複審合格名單公布後,合格者需繳交海外學習單位當年度入學申請公告所需之英文作品集、語言能力證明、研習計畫、相關英譯表件等書面資料,由本組統一辦理表件郵寄與申請。

實際錄取名單依據海外學習單位決選結果及教育部公告之名單為準。

錄取報到及相關契約:

錄取者報到後須依規定簽訂教育部「藝術與設計國際進修獎學金行政契約書」始得辦理出國進修,報名時請慎重考慮自身相關因素及規定,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資格保留。

請依契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出國進修,歸國後亦須依契約書規定完成返國義務。(簽約相關作業於錄取後另行通知)